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倡导公民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坚持科学精神。
鼓励科协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鼓励科协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