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公布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公布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