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