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法采取限制使用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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