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四条 本市着力培育传统戏曲、民间文艺、现代艺术等具有地方特色、示范效应和影响力的文化团队。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专业指导以及交流展示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