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公办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学校在运行管理、设施维修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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