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五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外事、旅游、商务、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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