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公共文化领域创新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主管部门建立推介和交流平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强化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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