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三条 本市依托黄浦江、苏州河沿岸等公共空间和设施,以及文化云等网络平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的线下和线上空间。
鼓励公园绿地、广场、景区景点、商场、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为利用其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鼓励公园绿地、广场、景区景点、商场、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为利用其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