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七条 倡导公众自发开展传承地方文化传统、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农村民间、民俗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节日民俗活动,重视发掘乡土文化产品,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节日民俗活动,重视发掘乡土文化产品,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