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江南水乡特色小镇等历史风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赋予江南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加强江南文化品牌建设,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