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线路,经营者应当在无人售票营运车辆上设置符合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投币箱旁应当备有车票凭证。
起讫站设在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的线路,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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