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