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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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第二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场所。
第三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
第四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提出新建公园规划许可的审核意见,审批建成公园的...
第六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第七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可以...
第八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
第十三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
第十四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
第十六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做到:
(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三)...
第十七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
第十八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
第二十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因公...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举...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的,须经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
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