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