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