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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