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公园绿化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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