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属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