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在收费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应当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期限届满的收费公路,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收费单位及时拆除收费站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