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五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