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联防联动机制,统筹布局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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