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市推进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农村公路的技术条件应当与国家和本市对农村客运、物流发展的要求相匹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