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加强公路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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