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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