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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