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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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