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时,有修正案的,先审议、表决修正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及其修正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及其修正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