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时,有修正案的,先审议、表决修正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及其修正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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