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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