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