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适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