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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