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二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如实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