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 公民参加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报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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