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 在选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分设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名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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