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投票日期从选举日起,一般为一至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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