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投票日期从选举日起,一般为一至三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