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