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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