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四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