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一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发时不行使选举权利,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发时不行使选举权利,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