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一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发时不行使选举权利,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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