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条 选民小组的编划,一般为四十人左右,选民小组长由选民推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