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选民凭选民证参加区、县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选民证由区、县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制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