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选民凭选民证参加区、县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选民证由区、县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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