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驻在外区、县的区、县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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