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四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四条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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