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给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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