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七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给代表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