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