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权查询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等相关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