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鼓励华侨参与国家和本市的人才创新创业类计划或者项目。华侨来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等活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费用资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