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鼓励华侨在本市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或者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
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捐赠财产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华侨从境外向本市捐赠的物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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