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在单用途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单用途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购买、使用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单用途卡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及时、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应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