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预收资金,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
(二)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三)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四)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者注册商标的经营者联合体。
(一)预收资金,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
(二)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三)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四)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者注册商标的经营者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