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发行的,仅在其经营场所入驻商户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但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